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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7 沪市 方大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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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7:方大特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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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
      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
      资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对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以
      及投资决策的阶段性、证券市场的波动性等特点,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证券投资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投资原则

  1、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预期收益率。

  3、公司的证券投资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4、公司确定可长期持有投资的证券,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动性等各项指标。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各种措施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证券投资因投资决策的阶段性、证券市场的波动性,会造成未来收益的
不可预期性。

  3、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专业分析能力。

  2、公司设立证券投资决策小组,集体制定交易策略等。

  3、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投资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
保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及资金周转。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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