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五)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1688名激励对象授予12377.8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26,092,985股增加到1,449,871,485股。
(六)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合计10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1,069股。该议案已经
注销事项正在办理中。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期:2018年3月29日
2.授予价格:5.40元/股
3.授予股票数量:13000万股
4.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728人
5.实际登记授予数量:12377.85万股
6.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688人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件。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以2015年、2016年、2017年归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 净利润为29.27亿元,较2015年、2016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年、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算术平均值增长265%,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3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依照《方大特钢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 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
象进行年度考核,即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考核结果等 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第一次解除限
级达到合格时方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如激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余1681名人员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第一
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3
人因正常退休,根据实际在岗时间折
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依据《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方大特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2019年4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离职、退休等10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106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2167.7431万股(其中:第一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086.3181万股,第二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081.4250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8年3月29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6086.3181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1681人
4.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限售条件限 售数量占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实际获授限
(万股) 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谢飞鸣 董事长、纪委书记 180 90 50
2 黄智华 董事 150 75 50
4 敖新华 董事、党委书记 120 60 50
5 饶东云 董事 120 60 50
6 尹爱国 董事、总经理 30 15 50
7 谭兆春 董事 120 60 50
9 陈文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