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4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377.85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29日
2、授予数量:13,000万股
3、授予人数:1728人
4、授予价格:5.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且不早于授予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2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或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一次解除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二次解除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172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授予过程中,40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77万股,4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45.1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688名激励对象授予12,377.8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33%。授予对象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前公
激励对象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司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谢飞鸣 董事长、纪委书记 180 1.38 0.14
黄智华 董事 150 1.15 0.11
夏建国 董事 120 0.92 0.09
敖新华 董事、党委书记 120 0.92 0.09
饶东云 董事 120 0.92 0.09
尹爱国 总经理、候任董事 30 0.23 0.02
谭兆春 董事、财务总监 120 0.92 0.09
居琪萍 副总经理兼自动化部部长 85 0.65 0.06
陈文 副总经理 85 0.65 0.06
宋瑛 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85 0.65 0.06
刘韬 董事会秘书 50 0.38 0.04
刘建勋 总工程师 30 0.23 0.02
李红卫 职工代表董事、技术中心常务副主 10 0.08 0.01
任兼党支部书记
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劳动模范、突出贡献 11192.85 90.92 8.44
人员等
合 计 12377.85 100 9.33
(三)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40名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77万股,4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45.1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1688名激励对象授予12,377.8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33%。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4月 8日 CAC 证验字
[2018]002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4月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4月4日止,方大特钢公司已收到1688名激
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668,403,9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3,778,5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44,625,4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
以货币形式投入。截至2018年 4月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9,871,485.00元,股本为人民币1,449,871,485.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77.85万股,上述权益已于2018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1,326,092,985股增加到1,449,871,485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39.62%调整为36.24%,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