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2-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妥善解决公司与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炼焦”)在部分产
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明确后续措施和安排,并有效消除沈
阳炼焦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方大钢铁”)及其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
集团”)、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与公司特签订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协议书
主要内容如下:
1、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做精钢铁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不断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方威先生三方同意将公司
作为旗下钢铁及相关业务投资与经营的最终整合平台,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
较强竞争力的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2、待沈阳炼焦的盈利水平增强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决定是否将上述股份或资产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注入公司。
3、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将上述股份或资产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注
入公司时,注入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4、在沈阳炼焦上述股份或资产未注入公司前,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方威
先生三方承诺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达成不利于公司利益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
和安排。
5、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方威先生三方同意,今后如有可从事、参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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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商业机会,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公
司;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
则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即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
6、本协议于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于
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上述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非关联董事一致
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钟崇武、黄光明、雷骞国、刘一男、周政达、上官勤胜回避
表决本议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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