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主 持 人:周恩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来宾并报告到会股东人数、委托投票情况、代表股份。
三、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办法(经过逐项讨论后再表决)。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分别推荐股东为计票人;1 名监事、1 名律师为监票人,经与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五、宣读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七、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监票人监票;会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并询问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是否对
统计结果持有异议。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此处省略“(一)至(六)”) (此处省略“(一)至(六)”)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有关提案涉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构等发表意见的,应当作为会议资料的一
1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部分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监事和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2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权的股份总数。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低持股比例限制。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涉及下列情形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3 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
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
选董事、监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此处省略“(一)至(六)”) (此处省略“(一)至(六)”)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4 定的其他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不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5 (此处省略“(一)至(十六)”) (此处省略“(一)至(十六)”)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