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内容,在会议前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后,对该事项做出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现时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要求;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转让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