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7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17 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 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351,432 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关于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23-035 号)。
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原审第三人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最高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作出的(2022)最高法民终 6 号民
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二、诉讼进展情况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
最高法民申 1547 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原审第三人四川省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作出的(2022)最高法民终 6 号民事判决,
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154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