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4-07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梁桐灿先生持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
股份 374,456,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5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
部分股份质押后,梁桐灿先生累计质押股份 275,411,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数的 73.55%,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6%。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宏宇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38,797,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2.88%,累计质押股份 339,752,15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77.43%,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72%。
本次新增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其中补充质押的部分不涉及新的融
资安排;待梁桐灿先生旗下相关公司完成贷款优化后,其将解除部分股份质押以
降低股份质押比例,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29 日,梁桐灿先生将其持有的 10,65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
了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变更的公告》。近日,
梁桐灿先生就上述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并新增部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如下:
股东 是否为 本次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资
名称 控股股 质押股数 限售股 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金用途
东 (股) 比例 比例
梁桐 否 3,650,000 无限售 是 2024 年 10 2029 年 5 中信银行股 0.97% 0.19% 用于补充质
灿 流通股 月 17 日 月 23 日 份有限公司 押
1
佛山分行 用于广东宏
6,050,000 否 2027 年 6 1.62% 0.32% 宇集团有限
月 23 日 公司生产经
营资金周转
用于广东宏
2028 年 6 威陶瓷实业
7,450,000 否 月 20 日 1.99% 0.39% 有限公司生
产经营资金
周转
合计 17,150,000 - - - - - 4.58% 0.89% -
注:(1)梁桐灿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上述股份的解质以质权人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3)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
3、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8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的累计质押股份
情况如下: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例 更前累计质 更后累计质 持股份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称 (股) (注 1)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注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股) (股) 1)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梁桐灿 374,456,779 19.52% 258,261,000 275,411,000 73.55% 14.36% 0 0 0 0
广东宏宇集 64,341,152 3.35% 64,341,152 64,341,152 100.00% 3.35% 0 0 0 0
团有限公司
合计 438,797,931 22.88% 322,602,152 339,752,152 77.43% 17.72% 0 0 0 0
注 1: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1、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
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 到期日期 到期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对应融资余
称 数量 比例 比例(注 1) 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 14,301,000 3.82% 0.75% 9,840.52
梁桐灿 未来一年内
(不含半年内) 73,200,000 19.55% 3.82% 40,525.00
合计 87,501,000 23.37% 4.56% 50,365.52
2
注 1: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新增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其中补充质押的部分不涉及新的融资安排,梁桐灿先生及旗下相关公司基于优化质押比例、贷款成本的考虑,短期质押比例有所提高,上述事项于近期调整完毕后,其计划解除部分股份质押以降低股份质押比例,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梁桐灿先生及相关融资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及其自筹资金。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质押期限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梁桐灿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梁桐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了两位董事候选人,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与公司有机械设备购销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并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与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构成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在业务等方面的往来,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梁桐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宏宇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