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28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期限最长不超过 8 年的购房购车无息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于三年内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公司将充分核查借款员工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加强对借款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资金规模,保证借款资金安全与偿还计划的有效实施,但资金借出后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源动力,为保障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购房购车无息借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于三年内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在不违背本议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原则下,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员工专项借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借款对象、用途、限额、还款期限、借款流程及权利与义务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借款对象:适用于与公司及分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符合公司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特定条件的部分在职员工,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借款人需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2年内无重大处分记录,其中申请购房借款员工需满足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职级为M2D或P3D以上,且最近2年绩效评级均为B以上;申请购车借款的员工需符合在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为公司重点引进的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形,不完全符合前述条件的,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呈报公司相关领导讨论,提请董事长审批。
2、借款资金总额: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每位员工单次借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3、借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4、借款利息:正常归还期限内为无息借款,延期还款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延期部分的利息。
5、借款用途及次数:用于员工本人首次购买住房或购买汽车,因购房或购车所借款的次数仅限于一次,不得循环借款。
6、还款方式:借款员工根据借款期限按年或月等额分期偿还借款,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年从借款员工的税后年终奖金中扣除还款本金或者每月从税后薪资中扣除还款本金。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借款余额。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已批准借款资金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员工专项借款审批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及借款额度的范围内,董事长可授权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审批员工借款事宜。
(三)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为满足相应借款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购车无息借款,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缓解公司核心人才的生活压力,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的目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为1.97,资产负债率为36.97%,公司整体流动性良好,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本次借款资金规模上限为4,000万元,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借款员工需有本公司职级为M4D(经理)或以上人员作为担保人后方可申请借款,因被担保人离职且无法还清余款的,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直至还清所有欠款。
二、被资助对象及财务资助协议
被资助对象为根据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符合借款条件的公司在职员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除外。被资助对象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分子公司将根据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与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以及相关担保协议。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主要风险为申请借款的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各分子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借款对象、用途、限额、还款期限、借款流程及权利与义务等规定,保障了借款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为确保借款员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原则上申请购房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员工最近12个月税前总收入的1.5倍,购车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员工最近12个月税前总收入,同时需要有公司职级为M4D或以上人员提供担保。
3、公司将与符合条件的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进一步明确具体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处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
追究的权利。
4、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年从借款员工税后年终奖金或每月从其税后薪资中扣除还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及时以现金补齐。若借款员工未按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若借款员工在借款期限内离职,须一次性将剩余借款还清,否则公司有权扣押借款员工等值资产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包括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为前提,以稳定公司核心人才、支持优秀人才在公司长期发展为目的,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此外,为规范员工借款行为,公司制定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设立了合理的借款申请及执行流程,还款方式为直接从借款员工年终奖金或月薪中分期扣除,逾期还款可能性较低,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符合公司人才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优秀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积极性,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已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通过员工专项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员工借款的条件、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公允、合理,借款对象不包含公司关联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分子公司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的借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