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3-005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后重新提起诉讼,法院已重新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 项案件累计 29,529.39 万元及本案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前期被诉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达制造”)及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京中院”)送达的 4 份《应诉通知书》((2021)苏 01 民初 920、941、942、943
号)等法律文书,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环保”)以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行”)、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达洁能”)及科达制造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 4
项诉讼,前述案件截至被撤诉前均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被诉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1民初 920、941、942、943 号之一)以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2022)苏 01民初 4447、4448、4449、4450 号)等法律文书,江南环保已完成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上述 4 项诉讼,并就上述 4 项事件重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撤诉后重新提起的 4 项诉讼中,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内容及涉案的金额较撤诉前均未发生
变化。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被告二: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被告三: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刘怀平(2019 年 3 月 15 日前系江苏科行法定代表人)
2、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本次被诉的内容及其理由:本次为前期案件的撤诉再起诉,原告诉讼事由、诉讼请求及公司的答辩观点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涉诉事项,公司持续保持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已聘请并协同专业律师积极处理,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