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2-044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科达洁能”)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胜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一、本次被诉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收到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寄达
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21)辽 0124 民初 2225 号)及《民事起诉状》,沈阳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因沈阳科达洁能股东会决议纠纷向法院提
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收到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辽 0124 民初 2225 号),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燃气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 月 1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收到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寄送的燃气公司《民事上诉状》。因不服一审判决,燃气公司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二审判决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辽 01 民终 3466 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本次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上诉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决议撤销案件,子公司沈阳科达洁能胜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