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2-02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以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附件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竞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价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进行。
1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进行。
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2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会在 30 日内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3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资产收购出售、签订重大商业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委托理
合同、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财等交易(公司发生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公司进行“提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
若交易涉及的金额按交易类别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符合上述标
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
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上述
标准及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
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
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交易仅达到上述第(4)项或者第(6)项标准,且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不提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