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洁能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煤气化装置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8.44%)于2016年4月8日与新疆天龙矿业
3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涉及2台10kNm/h清洁燃煤气化装置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EPC总包工程,合同金额为4,667万元人民币。
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全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上述合同对公司2016年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技术与设计,为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
3
公司在新疆阜康市甘河子镇碳素厂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并安装2台10kNm/h清洁燃煤气化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劲松
注册资本:捌亿柒仟零玖拾叁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水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汽车运输;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井筹建。
3、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良好。
4、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3
1、工程名称:2台10kNm/h循环流化床煤气发生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EPC总包工程。
2、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新疆天龙矿业项目现场3、合同价格:人民币4,667万元
4、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5、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包括设计、施工人员及机具进场、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所需设备及材料购置、施工准备及开工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
6、结算方式
按照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进度分期付款。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合同的工期安排,预计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2、公司本次为碳素厂提供清洁燃煤气化装置,为继氧化铝和陶瓷行业之后的又一适用领域突破,对该业务后期市场推广将产生积极示范效应;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排除因对方资金实力、土建施工能力等因素,存在合同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