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3-039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
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8.44%)于2013年10月11日与浙江鑫一节
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向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提供2?40Nm3/h清洁粉煤气化装置及相关装置,
合同金额为10,499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与浙江鑫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山西复
晟铝业、三门峡义翔铝业、三门峡开曼铝业、田东锦鑫铝业、孝义兴安化工、中
宁县锦宁铝镁等的清洁粉煤气化装置总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预计将提供合计
不少于13?40Nm3/h清洁粉煤气化装置(包含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2台套),
各套煤气化装置工程价款以山西复晟铝业项目所签2×40kNm3/h煤气化装置工
程总承包合同中所约定价款和总包供货范围为基准,根据各项目台套数不同而相
应调整。
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签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土建基础,满足安装条件开始
120天内完成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对公司2013年业绩无明显影响。对公司
2014年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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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东大泰隆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技
术与设计,为浙江鑫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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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安装2?40kNm/h清洁燃煤气化装置及相关装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鑫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培鑫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实收资本 壹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555号1幢2601室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及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风能、
光伏系统集成技术、LED照明产品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浙江鑫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3、浙江鑫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4、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情况。
5、山西复晟铝业、三门峡义翔铝业、三门峡开曼铝业、田东锦鑫铝业、孝
义兴安化工、中宁县锦宁铝镁等均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浙江鑫一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11日,山西平陆。
2、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人:浙江鑫一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东大泰隆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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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金额:人民币10,499万元整
4、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作预付款;
(2)煤气炉体钢架主材和炉子本体、脱硫塔主材运抵现场,支付25%;
(3)2?40Nm3/h粉煤气化炉两台炉子点火试验成功后,支付25%;
(4)运行考核后,支付20%;
(5)运行考核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5%。
上述节点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款。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3年度
业绩无明显影响,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
应,将有效促进公司清洁煤气化业务在国内各行业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
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资金实力、土建施工能力等因素,存在合同项目
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如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影响该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备查文件
1、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清洁粉煤气化装置总包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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