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5 股票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03 号)核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晋
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727.2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1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29,000.00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 2,68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
126,320.00 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等)已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全部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3〕第 218A0002 号验资报告。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后,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 126,113.7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3 年 4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
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4 月进行了再次修订,并经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
户分别为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141725939566、交通银行太原河西支行141000685018160213050、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7261110182100068506,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已于 2013 年与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与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鉴于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之一为本公司子公司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便于核算,本公司以对子公司投资的形式
分别于 2013 年 9 月、2017 年 7 月、2017 年 9 月将 24,000.00 万元、5,000.00 万
元、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8 年与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因部分专户
名下募集资金使用完毕,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注销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为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强化资源的集中管控和统一调配,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的实现本项目未来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柔性化制造,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全资拥有的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及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详见临 2023-050《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的公告》)。截
至目前,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吸收合并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然由公司负责实施、相关专户资金仍然专款专用。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74,300 万元,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为 146,300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 84,000 万元,其余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地点为太原工业新区及公司本部,项目实施主体为晋西车轴及其下属子公司。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行业格局变化情况,为避免项目建成形成新的产能过剩,公司本着对股东、对公司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对项目部分投资内容及形成能力进行调整。调整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本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84,950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84,000万元部分不变,资金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
因项目建设已完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的议案》。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既定批准的全部建设内容,并按规定和要求通过了相关部门组织的现场竣工验收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建筑工程质量和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截至目前,该项目收到相关部门通过竣工验收的批复,因此公司拟将“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予以结项。
(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基于确保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按照“整体论证,分期实施”的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对生产布局、产品产能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主动措施做出调整变更,以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鉴于本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予以项目结项。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实际 利息收入、现金 节余募集
资总额 投入金额 管理收益净额 资金金额
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 84,000.00 63,001.95 12,907.53 33,905.58
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三)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了太原市工业新区土地购置款以及部分生产线建设等所需款项。
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地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继续留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慎重规划结余资金的使用,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及时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董事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结项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晋西车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晋西车轴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晋西车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