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李 刚)
(张鸿儒)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