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 2024-03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条款,并同步修订和
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此次修订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动。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触及前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
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九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第九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实行累积投 额行使表决权,除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 …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未届满的;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限未满的;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3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容。 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规范运作: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解除其职务。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换。
4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分之二的,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
作出决议并公告。
本条所称亲自出席,包括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和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5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义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6 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 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
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 解除…
除…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制度。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 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7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