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修订稿)
2020 年 7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本次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不超过 230 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5、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兴业信托-龙元建设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将到期,综合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龙元建设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拟选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资产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将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6、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25,600 万元和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 9.92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2,581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2.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龙元建设、本公司、公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下属单位 指 指龙元建设子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信托计划 指 兴业信托-龙元建设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信托
计划名称以届时所签署的正式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 指 信托计划相关合同
同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龙元建设股票
公司章程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持有人大会章程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额不超过 25,600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25,600
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 230 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9 人,员工最终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对应的份数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万份) (%)
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钱水江、监事长陆健、监事何
曙光、财务总监肖坚武、副总裁王德华、副总裁 2,007.80 7.84
罗永福、副总裁颜立群、董事会秘书张丽、总工
程师邵君雅共计董监高 9 人
其他公司员工 23,592.20 92.16
总计 25,600.00 100.00
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龙元建设的股票及其他现金类资产等。
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龙元建设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自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25,600 万元和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 9.92 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2,581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2.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信托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龙元建设股票全部出售,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内信托计划因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红股亦应遵守该等限制。
2、锁定期满后该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由全体持有人组成,经全体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决定或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取得持有人大会授权并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龙元建设董事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依持有人大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持有人大会以及管理委员会均通过会议的方式行使权力,持有人大会会议,以及管理委员会年会及临时会议均根据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的其权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五、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大会章程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如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资格将被取消并强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