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0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18年1月1
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2018年1月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
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
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获全票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的议案;公司八届五次、八届八次和八届十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相关内容的议案。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 号),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办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 号),为确保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