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7年 7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认购总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计划相关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0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本次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不超过23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9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龙元建设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6、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5,600 万元,按照不超过
0.3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
期年化收益率并以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一般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7、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600万元和2017年7月28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9.92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2,581万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2.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
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龙元建设、本公司、公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下属单位 指 指龙元建设子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兴业信托 指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 指 兴业信托-龙元建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体信托
计划名称以届时所签署的正式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指 信托计划相关合同
同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龙元建设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持有人大会章程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部分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单位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额不超过25,600万份,总金额不超过25,600
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23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9人,员工最终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金额以
员工实际出资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对应的份数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万份) (%)
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钱水江、监事长陆健、监事何
曙光、财务总监肖坚武、副总裁王德华、副总裁 2,007.80 7.84
罗永福、副总裁颜立群、董事会秘书张丽、总工
程师邵君雅共计董监高9人
其他公司员工 23,592.20 92.16
总计 25,600.00 100.00
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及身份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0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