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5-07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奉化市道路工程PPP项目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和2015年11月19日分别披露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奉化市道路工程项目PPP采购结果公示的公告》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奉化市道路工程PPP项目公告》,公司为奉化市中山东路延伸段和长汀路(西河路至东环线)道路工程项目PPP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暂定价):人民币44,000万元(其中建安费21,000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奉化明奉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与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奉化市中山东路延伸段和长汀路(西河路至东环线)道路工程项目签署了PPP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1228号702室
甲方系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本项目的发起人,在奉化市人民政府授权下,代表奉化市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与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的合法代表。
2、乙方:奉化明奉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贤兴
地址:奉化市锦屏街道河头路151-167号十层西侧
乙方系本项目中标投资人为实施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而在奉化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与奉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一: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2936万元,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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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98%。
股东二:奉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指令以货币方式出资2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东路延伸段和长汀路(西河路至东环线)PPP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范围:甲方授予乙方中山东路延伸段和长汀路(西河路至东环线)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移交以及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其中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路灯、绿化及环境保护、交通设施等工程。
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约4.4亿元。其中中山东路延伸道路工程,长1936米,造价约0.7亿元;长汀路(西河路至东环线)道路长5620米(含2座桥梁),造价约1.4亿元;征迁费用约2.3亿元。
4、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照PPP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可用性付费等。运营期届满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5、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750日历天(25个月),开工前甲方应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具体开工日期以本项目工程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6、运营期:8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次日起。
三、PPP合同价款及投资收益率
1、合同价款为可用性服务费基价加投资收益加运营期运营维护费。
2、可用性服务费基价指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的基价按照项目工程造价(建安费,不含建设期利息)及征迁费用之和测定,暂定为约4.4亿元。(最终以奉化市财政局审核确定为准)3、投资收益以可用性服务费的基价为基数,投资收益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若因政策调整取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则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平均利率计)上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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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与甲方指定机构签订本项目《运营维护合同》,由该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工程的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运营维护费为每年25万元。
四、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
可用性服务费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日起,分期支付,共九期。第一期按本项目建安费和征迁费用在建设期内按实计算的投资收益之和测算确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期至第九期逐年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期投资收益及运营维护费。
五、后续进展
经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奉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可将项目公司即奉化明奉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后续具体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