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 LPR)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91 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期限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国债、低风险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操作。申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刊 登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 2021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
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协议,以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 LPR)产品”,购买
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
平安银行股份
银行理财产品 存款(100%保本挂钩 4,000 3.05% 30.42
有限公司
LPR)产品
参考年化 是否构成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预计收益
收益率 关联交易
91天 保本浮动收益型 无 无 无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品种。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
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 LPR)产品
产品简码 TGG21165970
产品风险评级 R2(中低)风险(本风险评级为平安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
客户类型 企业客户
产品期限 91 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结构性存款
计划发行量 100 万- 20 亿元,平安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金额 1 元人民币为 1 份
认购起点金额 100 万元,超出起点部分需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2021 年 08 月 31 日 –2021 年 09 月 01 日
产品认购期 平安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的权力。如有变动,产品实际认购
期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认购期结束,停止本结构性存款销售。
认购划款日 产品成立日当天
认购期结束,如认购资金总额为 100 万 - 20 亿元,则本产品成立;否则,本
产品成立 产品不成立。如本产品不成立,投资人被冻结的认购资金在认购期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解冻。
产品成立日 2021 年 09 月 02 日
如产品认购期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成立日以平安银行实际公告为准。
2021 年 12 月 02 日
产品到期日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平安银行原因引起
的情况,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或基于投资者的利益,平安银行有权行
使提前终止权和延期终止权,若确需行使,平安银行将另行公告。
资金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
(如有)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资金保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结构性存款直至到期,则平安银行向投资者提供
本金及预期存款收益 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相关说明书的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
向投资者支付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浮动收益:1.65% +0.364*LPR_1Y (上述收益
率均为年化收益率)
挂钩标的 LPR_1Y,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1 年 09 月 20 日
早上 9 点 30 分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产品认购开放期间,企业客户可通过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平安银行企业
网上银行或数字口袋办理。平安银行依据相关法律及国家政策规定,设置 24 小
时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可通过认购的平安银
产品认购 行营业网点柜面、平安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或数字口袋申请撤销,并解除已签订
的销售文件。已签订的销售文件解除后,平安银行将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
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包含在平安银行企业网上银
行和数字口袋平台上勾选的购买确认)。
产品认购日 本产品认购开放期间,企业客户通过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平安银行企业网
上银行或数字口袋办理认购并确认成功的日期
存款期内,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本结构性存款的权利。平安银行对本产品
保留: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平安银行原因
提前和延期终止权 引起的情况,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或基于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市场情况
选择在结构性存款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以及在本产品到期日延
期结束本产品的权利。平安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 3 个工作日
发布信息公告。
提前终止日及延期终 若平安银行选择提前终止或延期结束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产品的日期为
止日 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工作日 深圳市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的日期(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收益计算方法 请参阅第三条结构性存款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根据中国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
值税应税行为,以平安银行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运营
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平安银行从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财产中支付,并依据中
税款 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
投资者从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对存款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平安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
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平安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
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平安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本产品资产中扣除。
产品费用 平安银行销售手续费为 0.00%/年。
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平安银行有权根
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产品续存期内,认购划款日至产品成
其他规定 立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
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平安银行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延期终
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平安银行延期终止结构性存款)。
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详见前述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公司本次使用 4,000 万元闲置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