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5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
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该指标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核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2,8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880,000 2,880,000 2020 年 7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2,88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临 2020-0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0-029),
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5)。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临 2020-036)。自 2020 年 5 月 23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
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层面未达到激励计划规 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将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 定,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约定,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有关股权激励对象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0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88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80,000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按照相关规定该部分
股份将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7,062,851 24.24% -2,880,000 534,182,851 24.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8,704,228 75.76% 0 1,678,704,228 75.86%
三、股份总数 2,215,767,079 100% -2,880,000 2,212,887,079 1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数量、价格及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 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