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113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8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5元/股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欣资源”)于2017年
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8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2名激励对象1000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95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拟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楼定波 董事长 170 17% 0.09%
王冰 董事 200 20% 0.11%
公茂江 董事 170 17% 0.09%
彭毅敏 董事 170 17% 0.09%
何寅 总经理 60 6% 0.03%
储越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0 6% 0.03%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骨干 170 17% 0.09%
(6人)
合计(12人) 1,000 100% 0.5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40%
首个交易日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
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绩效考核对应个人层面系数进行解除限售。
未满足第1项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第2项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鹏
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8月30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95元/股
4、本次授予向1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楼定波 董事长 170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