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3-021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控股孙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2023-013#)。今日医药科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反垄处【2023】32201901015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医药科技在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时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医药科技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医药科技 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3%的罚款,计人民币 29,884,312.48 元。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罚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0.81%和 26.43%。上述罚款金额已相应减少公司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2.83 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医药科技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医药科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整改情况
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所属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主动调整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医药科技主动参加各省开展的氟尿嘧啶注射液带量采购项目,目前,中标地区已根据当地实际中标价格政策执行。医药科技将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合规工作小组,制定合规管理方案及制度,识别并规范合规风险和行为。公司及所属公司将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守法合规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