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1-033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相关事项,内容详见《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2021-023#)。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1】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 8,897,850.00 元;(二)并处 2019年度销售额 4%的罚款 35,124,711.20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4,022,561.20 元。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产品2019年销售收入为929万元,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32%;2020年销售收入为1,221万元,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39%。目前,公司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
上述罚没款金额已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22,561.20元。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整改后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三、整改情况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于本次处罚,公司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完善合规体系建设,持续守法合规经营,积极维护股东权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