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23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股份”、“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3、2019年10月1日,公司披露间接控股股东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关于同意天药药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批复》(津医药人力﹝2019﹞17 号)。
4、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5、2019年11月15日,天药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激励计划方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如下:
P=P0-V=2.35-0.04=2.3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35元/股调整为2.31元/股。
三、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 161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
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1人调整为138人,最终授
予股票数量为90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拟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总
股票总量的 额的比例(%)
(万股) 比例(%)
1 张 杰 董事长 16 1.7738% 0.0147%
2 袁跃华 董事 16 1.7738% 0.0147%
3 郑秀春 财务总监 12 1.3304% 0.0110%
4 姚克挺 董事、副总经理 12 1.3304% 0.0110%
5 王立峰 董事、副总经理 12 1.3304% 0.0110%
6 武 胜 副总经理 12 1.3304% 0.0110%
7 王淑丽 总工程师 12 1.3304% 0.0110%
8 王春丽 董事会秘书 12 1.3304% 0.0110%
核心技术人员、经营和管理骨干(合计 130 人) 798 88.4701% 0.7308%
合计 902 100% 0.8261%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股份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已取得了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