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2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2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1元/股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股份”、“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9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3、2019年10月1日,公司披露间接控股股东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关于同意天药药业股权激励方案的批复》(津医药人力﹝2019﹞17 号)。
4、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5、2019年11月15日,天药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完成以下目标:
相比2018年,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018年净利润水平,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
业绩水平及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9%,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2、授予价格:2.31元/股
3、授予对象和授予股份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38人,授予数量
902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额度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
(万股) (%) 例(%)
1 张 杰 董事长 16 1.7738% 0.0147%
2 袁跃华 董事 16 1.7738% 0.0147%
3 郑秀春 财务总监 12 1.3304% 0.0110%
4 姚克挺 董事、副总经理 12 1.3304% 0.0110%
5 王立峰 董事、副总经理 12 1.3304% 0.0110%
6 武 胜 副总经理 12 1.3304% 0.0110%
7 王淑丽 总工程师 12 1.3304% 0.0110%
8 王春丽 董事会秘书 12 1.3304% 0.0110%
核心技术人员、经营和管理骨干(合计 130 人) 798 88.4701% 0.7308%
合计 902 100% 0.8261%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
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数量占获授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 4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期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 30%
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净资产
第一个解锁期 收益率不低于5.34%,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90%以上。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净资产
第二个解锁期 收益率不低于5.55%,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90%以上。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净资产
第三个解锁期 收益率不低于5.75%,且上述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90%以上。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的股份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规定进行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良好(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结果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B),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额度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C),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902万份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董事会当日
(2020年5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的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成本预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1822.04万元。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