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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8 沪市 天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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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8:天药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简称:天药股份              证券代码:60048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天药股份”)《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0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2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受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天药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5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有效期包括 2 年锁定期和 3 年解锁期。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
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请参见“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为 165 人,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8、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天药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9、本计划需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通过后,天药股份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并予以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5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6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7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8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9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10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2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12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 19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20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22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24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7
第十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28
第十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29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药股份、本公  指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天药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计划规定条件
                      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
                      回购注销结束为止的期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锁定之日

解锁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165人。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同时,以上激励对象中,除外部董事以外,其他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雇佣关系。所有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者,不得同时参加本激励计划。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取消其获授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由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由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听取公示意见,同时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审批本激励计划前 5 日进行披露;

  4、激励对象的范围由公司董事会最后审批决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公司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8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2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0 万股。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