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天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9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6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1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99%。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1999年12月1日,系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股批(1999)9号文件批准,由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天津达仁堂制药厂、天津市药品包装印刷厂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1年5月24日发行流通股4,500万股,并于200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为960,854,960股。公司股票简称:天药
股份,股票代码:600488。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A座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的经营范围: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企业;技术服务及咨询;压力容器设计;食品添加剂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学原料药、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化妆品、生物柴油及相关技术和原辅料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西制剂药品生产。
本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2012年-2014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营业收入 1,388,919,008.97 1,480,538,154.28 1,771,265,82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583,922.08 51,925,700.48 108,966,669.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4,017,501.49 37,303,344.44 94,476,212.7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74,732,565.98 2,305,367,778.22 2,041,079,390.78
总资产 2,896,799,368.75 3,111,597,724.55 2,807,015,676.10
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 0.056 0.1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 0.056 0.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67 0.040 0.11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0 2.12 5.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74 1.60 5.52
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董事长 2015.12.02 2017.11.14
王福军
总经理 2014.11.14 2017.11.14
李静 董事 2014.11.14 2017.11.14
王迈 董事 2014.11.14 2017.11.14
袁跃华 董事 2015.12.01 2017.11.14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张杰 2014.11.14 2017.11.14
技术总监
董事 2015.12.01 2017.11.14
任石岩
财务总监 2014.11.14 2017.11.14
周晓苏 独立董事 2014.11.14 2017.11.14
万国华 独立董事 2014.11.14 2017.11.14
赵智文 独立董事 2014.11.14 2017.11.14
翟娈 监事会主席 2015.12.02 2017.11.14
张国娟 监事 2014.11.14 2017.11.14
孙亮 监事 2015.12.01 2017.11.14
陆强 职工监事 2015.11.10 2017.11.14
崔志震 职工监事 2015.11.10 2017.11.14
高占元 副总经理 2015.12.02 2017.11.14
王立峰 副总经理 2015.12.02 2017.11.14
王春丽 董事会秘书 2014.11.14 2017.11.14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960万股公司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9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6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1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99%。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首批激励对象不超过85人,预留部分的人数由董事会确定。以上激
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同时,以上激励对象中,除外部董事以外,其他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所有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者,不得同时参加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