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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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亨通光电,A
股证券代码:600487;
钱建林,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尹纪成,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蒋 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2 年 4 月 26 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回顾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日常业务中“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将其中公司虽承担存货和价格风险但对供应商没有选择权的部分“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调整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并更正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附注相关内容。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17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139,564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139,564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 5.68%、7.22%;2018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387,031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387,031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 12.90%、16.41%;2019 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188,994 万元,调减营业成本 188,994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6.33%、7.71%。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
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钱建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尹纪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蒋明作为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此次调整仅限公司 2017、2018、2019 年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涉及其他报表科目,未影响公司各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二是此次差错更正的原因为,将部分商品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三是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主观故意,主动采取纠正措施,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上市公司应准确、充分、谨慎判断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保证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贸易收入的确认方法存在差错,造成多期定期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且更正金额、幅度较大,相关违规事实明确。无重大影响、更正原因、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认定。主动采取会计差错更正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当采取的履职措施,不构成从轻、减免违规责任的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钱建林、时任总经理尹纪成、时任财务总监蒋明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