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
及分配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024 年 4 月 24 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的议案。
为持续推动健全短、中、长三位一体激励体系,着力构建团队奋斗、价值创造、论功奖赏、利益共享的事业合伙人机制,充分激发亨通人创新创业精神,更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已相继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奖励基金计划。2019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至 2022 年度(第三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由于在本奖励周期内(2018 年-2022 年)公司仅 2018 年达到可获奖励的经营业绩目标,2018 年计提奖励基金 98,402,172.08 元,其他年份因未达到相应的业绩目标,均不能计提奖励基金。2023 年 10 月,公司披露了(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具体详见亨通光电:2023-058 号)。
考虑到第三期奖励的股票数量较少,且仅 2018 年达成业绩目标并计提奖励基金,公司优化调整了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
(一)按照“谁创造价值、谁享受激励”的原则,奖励对象范围明确为 2018年在职在级且符合奖励方案条件的人员。
(二)鉴于第一、二期累计授予的奖励股票数量较多且部分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已同时享受第一期、第二期奖励基金计划,公司自觉担当育才、用才、爱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心用情营造留才育才的发展氛围,为长远发展注入不竭新动力,凡原已同时享受第一期和第二期奖励基金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第三期奖励
对象名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总经理按优化调整后奖励对象的分配额度直接转换为了公司股份数量。优化调整后的第三期奖励基金具体对应的奖励对象名单、份额比例及所对应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奖励对象职务或分类 姓名 份额比例(%) (股) 本的比例
(%)
1 董事 谭会良 6.42 416,493 0.017
2 副总经理 轩传吴 1.09 70,989 0.003
3 销售总监 顾春雪 0.35 22,836 0.00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人 7.87 510,318 0.021
小计
4 符合条件的其他管理 67 人 50.15 3,251,550 0.132
人员
5 符合条件的技术骨干 34 人 13.67 886,032 0.036
人员
6 符合条件的市场营销 82 人 28.31 1,835,710 0.074
人员
合计 186 人 100 6,483,610 0.263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奖励对象股份具体行权的相关要求不变,仍需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