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2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077,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购买的
最高价为 11.39 元/股、最低价为 10.7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0,110.47 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5 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
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4-003、2024-007 号)。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首次回购股份 1,5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08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9,077,9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购买的最高
价为 11.39 元/股、最低价为 10.7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0,110.47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