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8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提起诉讼。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计划;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六)审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司股份的事项;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股份的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