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制定<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23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2023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https://vote.chinaclear.cn)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公司会议室
与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崔巍先生
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六、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制定<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女士宣读大会决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女士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提名陆春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陆春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陆春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简历》
董 事 简 历
陆春良,1975 年 3 月出生,男,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沈阳亨通光通
信有限公司生技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副总助理、生产副总经理、江苏亨通
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负责人,2014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
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
陆春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二
关于《制定<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
(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技研发和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至 2027 年(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报告完毕,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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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技研发和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公司 2023 年至 2027 年(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实施,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 2023 年至 2027 年奖励基金的计提应以当年度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下同)相比 202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基础。
第四条 2023 年至 2027 年奖励基金必须同时满足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如非特别说明,下同)和净利润增长率的指标要求情况下,按当年度净利润乘以规定比例计提奖励基金,且按上述规定计提奖励基金后,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 6%,具体指标的要求和计提比例下表所示:
期间 当年实现的净资 相比 2022 年的 计提比例
产收益率 净利润增长率
<6% <20% 0
6%≤净资产收益 20%≤净利润增长率 2022 年度净利润*3%+(当年度实现净利
率<8% <40% 润-2022 年度净利润)*10%
8%≤净资产收益 40%≤净利润增长率 2022 年度净利润*3%+2022 年度净利润
2023 年 率<10% <60% *40%*10%+(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 年
度净利润*140%)*8%
2022 年度净利润*3%+2022 年度净利润
10%≤净资产收 60%≤净利润增长率 *40%*10%+2022 年度净利润*20%*8%+(当
益率 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 年度净利润
*160%)*5%
<6% <40% 0
2024 年 6%≤净资产收益 40%≤净利润增长率 2022 年度净利润*3.6%+(当年度实现净
率<8% <60% 利润-2022 年度净利润*120%)*10%
8%≤净资产收益 60%≤净利润增长率 2022年度净利润*3.6%+2022年度净利润
率<10% <80% *40%*10%+(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 年
度净利润*160%)*8%
2022年度净利润*3.6%+2022年度净利润
10%≤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