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2 年 10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 246 人。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共 960 万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2 人)以 2019 年
回购均价 16.20 元/股的 50%(即 8.10 元/股)价格认购 41.76 万股回购的股份;
其余 244 名员工以零对价认购剩余 918.24 万股,无需该 244 名员工出资。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96 个月,自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60 个月、72 个月、84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84 个月,各年度具
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8、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2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与确定标准 ...... 3
第四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计划规模和购买价格 ...... 5
第五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8
第六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
第七节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第八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第九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9
第十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派与处置办法 ...... 20
第十一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23
第十二节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语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亨通光电、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本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亨通光电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修订稿)》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与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总人数 246 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2 人,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序号 参与对象姓名 任职情况 授予股数(万股) 占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股总
数的比例
1 张建峰 董事兼总经理 31.52 3.28%
2 轩传吴 副总经理 10.24 1.07%
3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244 人) 918.24 95.65%
合计 960.00 100%
注:参与对象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节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计划规模和购买价
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部分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中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之外的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无需出资。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