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7】921 号《关于核准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506,522 股,每股发行价为 25.83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 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48,976,375.41 元(含增
值税进项税额 2,772,247.66 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
32250199763609000755 的人民币验资账户 3,012,047,087.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1,023,463.26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46,204,127.75 元(不含增值税进
项税额 2,772,247.66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1,819,345.78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
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2,999,989.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598 号《验
资报告》。
(二) 2019 年 3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9】200 号《关于核准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33 万张,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
总额为 1,733,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8,8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
税额 1,064,150.88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1,714,2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 32250199763600000906 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
集资金总额为 1,733,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17,735,849.12 元(不含增
值税进项税额 1,064,150.88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2,579,015.35 元(不含增值
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2,685,135.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9】第 ZA10992 号《验资报告》。
(三) 2020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1515 号《关于核准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9,423,233 股,每股发行价为 12.3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9,999,998.23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3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8,113.11 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 3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1,131.96 元),实际支付 3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8,113.11
元),差额 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18.85 元)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支付),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划入公司
开立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号为 8112001013700578101 的人民币验资账户
5,009,999,99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39,999,998.23 元,扣除保荐承
销费用 33,018,868.04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1,131.96 元),以及其他发行
费用 2,833,962.27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5,004,147,167.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0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7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
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所属项目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526170494961 11,564,225.19 活期
扩能项目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32201560001551490000 0.00 已销户
扩能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原中国建设银 32250199763600000438 14,137,732.85 活期 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
10544801040033817 0.00 已销户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
512907074710601 0.00 已销户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602606167 0.00 已销户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
10544801040034351 0.00 已销户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
512907953310505 0.00 已销户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
5129079535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