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1 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3.81%。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39,127,792.63 元。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
利 154,708,938.32 元(含税)(不含 2019 年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8,883,61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 305,852,585.7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8,883,612
股后的股数为 1,933,861,729 股,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460,561,524.09 元(含 2019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2,121,368.13 元的 33.81%。
如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建设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