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0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9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98,251,165.41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9,825,116.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93,122,306.81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7年度红利761,474,328.9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0,074,026.76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3,685,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285,552,873.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484,521,153.46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领域高端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及系统集成服务,在5G建设、一带一路、能源互联网、海上风电及海洋通信建设的驱动下,大力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开拓通信与电力运营服务市
场。同时,进行通信领域的前瞻性布局,开展硅光子芯片及模块、太赫兹通信、储能等新一代通信和电力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圆满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
营目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8.66亿元,再创新高,同比去年增长30.50%;实现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32亿元,同比增长20.27%。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98,251,165.41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9,825,116.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93,122,306.81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7年度红利761,474,328.92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0,074,026.76元。
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3,685,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285,552,873.3元。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484,521,153.46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
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建设
仍需大量资金。为了长远发展,企业投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
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进一
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
机制与程序等条款。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
分红 每10股 每10股派 每10 现金分红的数额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中归属于上
年度 送红股 息数(元) 股转增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市公司普通
数(股)(含税) 数(股) 润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8年 0 1.50 0 285,552,873.3 2,531,587,053.20 11.28
2017年 4 1.60 0 217,564,093.92 2,108,827,809.60 10.32
2016年 0 1.10 0 136,539,597.15 1,316,391,523.88 10.37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即:“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