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9,775,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票股利543,910,235元,分配现金股利217,564,093.92元,本次实际用于分配利润共计761,474,328.92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903,685,822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光通信网络、智能电网领域高端技术与产品研发、制造及系统集成服务,向通信运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服务、智慧社区、大数据领域发展,布局芯片高端技术研发、制造,在“产品+运营+服务” 综合服务模式基础上,形成运营一代、储备一代、布局一代的可持续发展的业务生态。
2017年,公司继续围绕四大转型发展战略,在做大、做强光通信产业基础上,继续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平台转型发展,积极寻求智能电网产业的高端转型升级之路,布局未来通信技术及芯片产业,并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核心经营业务技术水平、市场规模再上新台阶。2017年营业收入259.5亿元,同比增34.4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亿元,同比增长60.20%,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20%以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4,991,225.74 元,按《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70,499,122.57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95,169,800.79元,减报告期内现金分红136,539,597.15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993,122,306.81 元。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9,775,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票股利543,910,235元,分配现金股利217,564,093.92元,本次可用于分配利润761,474,328.92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903,685,822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建
设仍需大量资金。为了长远发展,企业投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 程序等条款。
2、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每10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表中归属于上市 中归属于上
年度 红股数 息数(元) 转增数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市公司普通
(股) (含税) (股) 的净利润 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率
(%)
2017年 4 1.60 0 217,564,093.92 2,108,827,809.60 10.32
2016年 0 1.10 0 136,539,597.15 1,316,391,523.88 10.37
2015年 0 0.47 20 58,339,646.06 572,815,848.16 10.18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2.2017年,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投资、海外生产研发基地
建设仍需大量资金。为了长远发展,企业投资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