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 2020-01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 710,535,951.02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71,053,595.1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142,094,777.66 元,加上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
10,293,202.14 元,减去上年分配的现金红利 269,612,049.09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22,258,286.63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5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9,898,907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1,434,289.5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7.2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 1,169,770,145.9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2,258,286.63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201,434,289.55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农药行业,上半年是农药的销售旺季,今年又叠加疫情影响,渠道
内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退城进园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子公司优嘉三期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值 18.6 亿元)在建,急需大额资金持续投入,优嘉四期项目也开始启动报批,项目总投资 23.3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估算值为 18.1 亿元。
2019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支付现金 9.13 亿元收购了中化作物保护品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中化作物”)和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农研公司”,与“中化作物”合称“目标公司”),同时承接了目标公司在原股东单位的资金池借款约 6.5 亿元。中化作物主营农药制剂销售,不仅经营的季节性强,而且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19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25.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为 18.19%,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
公司截止 2020 年 3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 19.9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12.9 亿元,
仅能满足目前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目前公司优嘉三期项目在建,建设投资估算值
18.6 亿元,截止 2019 年末在建工程已投资 1.9 亿元,尚需投入 16.7 亿元,资
金需求尚不包括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的流动资金需求。优嘉四期项目也将开始启动报批,项目总投资 23.3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估算值为 18.1 亿元。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上市后注重股东回报,已连续十三年坚持现金分红,上市后累计分配现
金红利 10.91 亿元,是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 1.18 倍,最近三年(2016 年至 2018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红利的比例均高于 30%,共分配现金红利 5.76 亿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90.56%。
本年度分红比例低于 3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项目建设急需大量资金,公司流动性偏紧。本年度降低分红比例,有利缓解资金压力,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子公司在建项目预期总投资回报率为 18.40%。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周颖华投反对票,原因是分红率未达到预期。
(二)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 元(含税),分配的现金红利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7.22%。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鉴于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投资急需大量后续资金的投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将更多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后续发展,有利于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短期回报,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没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订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在制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已经考虑了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