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开发行的 28.30 亿元“福能转债”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转股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760,376,808元。 1,954,546,692元。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容不变,排序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54,546,692
1,760,376,808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
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件之一:
的活动。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注销。
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
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
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
制公司百分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
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
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
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 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
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
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达到以 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下标准之一的公司非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关联
交易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