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18,615.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 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93,478,2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699,999,909.2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4,7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85,299,909.20 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汇入本公
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0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48MW) 48,914 23,200
2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48MW) 43,194 30,400
3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48MW) 46,901 34,900
4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47.5MW) 45,845 37,000
5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40MW) 40,071 32,500
6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30MW) 30,053 19,500
7 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48MW) 47,259 42,500
8 偿还借款 - 50,000
合 计 27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35101560029296890000 已注销
省分行
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 419571202241 已注销
任公司 行
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1402023219600353103 121,650,461.18
电有限公司 鼓楼支行
福能(漳州)风力发电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5007010005736717 10,923,801.63
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分行
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 429971204679 已注销
电有限公司 行
福能(龙海)风力发电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35050100240609966666 53,578,490.27
限责任公司 省分行
福能(城厢)风力发电有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35101560029300830000 已注销
限责任公司 省分行
合 计 186,152,753.08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财务竣工结
算。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除“莆
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外的六个已投产并完成财务竣工结算的募投项目,扣除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65,705,735.42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扣除发行费 募集资金累 本项目节余金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用后实际拟 计使用金额 额 备注
投入金额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 23,200.00 23,108.91 20,640.39 28.31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 30,400.00 30,282.38 20,819.60 1,092.38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 34,900.00 34,764.97 35,257.39 0 本项目节余金额已扣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 37,000.00 36,858.64 29,842.31 3,515.42 除2020年5月永久补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 32,500.00 32,372.46 21,675.77 1,842.43 充流动资金
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 19,500.00 19,424.55 19,560.15 0 26570.57 万元。
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 42,500.00 42,336.89 32,717.93 12,136.74
合 计 220,000.00 219,148.80 180,191.75 18,615.28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及2016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 18,615.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能股份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