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4,689.19 万元收
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持有的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1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根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信息,厦门信托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福能财务公司10%股权,交易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4,164.85万元,挂牌价格为14,689.19万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厦门信托持有的福能财务公司10%股权,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11月2日,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成交通知书》,公司以14,689.19 万元
成交价格依法竞拍成功厦门信托持有的福能财务公司10%股权。依照相关规定,公司与
厦门信托于2016年11月3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四)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五)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六)成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七)营业期限:2002年5月10日至长期
(八)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厦门信托持有的福能财务公司10%股权。福能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
年8月12日,股东分别由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0%)和厦门信托(持
股比例10%)两家组成。
1、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楼
4、法定代表人:罗振文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8月12日
7、营业期限:2011年8月12日至2061年8月11日
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指标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能财务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68.83亿元,净资产12.55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净利润1.31亿元。2016年8月末总资产108.79亿元,净资产12.80亿元,2016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1.50亿元,净利润1.04亿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闽中兴评字(2016)第3015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福能财务公司净资产为122,707.50万元,股权评估价值为141,648.50万元,10%股权评估值为14,164.85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厦门市财政局确认。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转让标的: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689.19 万元。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产权转让审批及交割: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的审批手续。
2、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获得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应配合标的企业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修改合资合同、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审批机关办理股权变更审批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双方同意,标的企业取得登记机关股权变更登记(乙方被记载为股东)之日视为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的交割日。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及税收和费用:
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所涉及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纳。
3、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甲乙双方应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交易佣金及鉴证费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除双方应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交易佣金及鉴证费外的其他费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转让价款的30%向另一方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伍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伍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转让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成功竞得福能财务公司10%股权,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公
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长远发展看,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