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安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京燃凌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及参股子公司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其市场竞争和后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澳大利亚乔治·费歇尔工业管道系统有限公司、瑞士乔治·费歇尔有限公司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本次与该两家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向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同步共同增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的议案》《关于西安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700 万元的议案》《关于北京京燃凌云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4,400万元的议案》《关于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4,795.30 万元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前述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傅继军 郑元武 马朝松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