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04 79 证券简 称:千金药业 公告 编号:2021-02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8,507,11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8,507,117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 司株洲市公 司、朱飞锦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 ]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持 股期限是指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公司股票 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8 元;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9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9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
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