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行权激励对象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共计 84 名,其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全部为“A”或“B”,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行权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769.50 万份。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