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 2023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四)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九)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十一)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十二)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四)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十六)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
1、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3、授予数量:3085.00 万份
4、授予人数:99 人
5、行权价格:3.06 元/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7、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4 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3、授予数量:621.50 万份
4、授予人数:23 人
5、行权价格:3.06 元/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7、等待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58.10 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743.7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 743.70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69.9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 169.95 万股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在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离职,由
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5.00 万份,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50 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 38.50 万份股票期权,
注销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539.20 万份;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570.70 万份。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离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8.50 万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35.0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共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8.50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