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769.50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 2023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8、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9、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11、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12、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14、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1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授予日期 2021 年 3 月 16 日 2021 年 8 月 24 日
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2021 年 4 月 30 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
行权价格 3.06 元/股 3.06 元/股
授予数量 3085.00 万份 621.50 万份
授予人数 99 人 23 人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772.5 万份 150.00 万份
说明:
1、2021 年 4 月 22 日,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
权,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9 人,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 3090.00 万份调整为 3085.00 万份。
2、2021 年 9 月 7 日,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
权,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股票期权份额数量由 622.50 万份调整至 621.50 万份。
3、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未授予权益 150.00 万
份已失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58.10 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743.7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 743.70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69.9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 169.95 万股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
本次行权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的 30%。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
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始。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合本项行权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86 亿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元,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48.71%;实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
率不低于 42%;且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 润 11,446.49 万元,剔除 2022 年度
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扣非后归母净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 利润为 14,313.45 万元。符合行权条
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 件。
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