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简称:科力远期权
股票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689、0000000690、0000000691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4 月 30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085.00 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99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四)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二)授予数量:3085.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99 人。
(四)行权价格:3.0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行权安排
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0.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且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6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行权期内,依据股票期权行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本次授予数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量 的比例
的比例
1 潘立贤 董事、总经理 150.00 4.86% 0.09%
2 刘彩云 董事 100.00 3.24% 0.06%
3 余卫 董事 50.00 1.62% 0.03%
4 陶伟 副总经理 100.00 3.24% 0.06%
5 王建辉 副总经理 100.00 3.24% 0.06%
6 文振 副总经理 100.00 3.24% 0.06%
7 余新民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0 3.24% 0.06%
8 张飞 董事会秘书 70.00 2.27% 0.04%
9 陈思 总经理助理 50.00 1.62% 0.03%
10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2265.00 73.42% 1.37%
(90 人)
合计